鉅額管理基金盈餘 法團業主的不對等 文:陳思靜

前文筆者提到爭奪業主立案法團,已經是香港反對派的最好機會,而他們亦早已部署、甚至動手攻略,但很多讀者朋友仍未正視和了解問題的嚴重性,不知道「法團」這個組織能有多大的力量。

香港的業主立案法團,特別是較大型的屋苑或私營樓盤,只要是正常運作沒有特別的奇怪開支,一般來說十年間也能剩下以千萬計的盈餘儲備。以筆者所居住的元朗區居屋為例,2019年最高峰時的管理費儲備高達9千萬,而同區的一個大型「租置邨」的儲備更高見1億3千多萬。在香港運營一個中型政黨,一年的開支也不過千多萬,可見業主立案法團有多富。而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所賦與給法團的權力,法團可以按需要以量出為入的方式徵收管理費,別有用心又熟悉行政法規的人,可以輕鬆從法團透過徵收和巧立名目挪用鉅額管理費,獲得龐大而穩定的利益。

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
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

有讀者會質疑,應該有相關法規和監察機構,對法團使用管理費進行監管,沒那麼容易讓有心人得手嘛。首先希望各位承認,要持續對法團進行有效的監督,需要持久的時間、充足的經驗、熟悉法團運作、了解相關法例,就算是一位執業律師,因為律術有專攻、也未必能勝任這些工作,更何況需花費大量寶貴的時間?這種既專業、有心又有閒的人材,在香港可謂萬中無一。而一般的業主對法團事務又興趣不大,而立案法團大多運用管理基金,聘用專業的管理公司協助處理挑戰和各式問題,使法團與小業主長期處於資訊和資源不平等的狀態,很容易就能一手遮天。

所謂「人為財死、鳥為食亡」,在鉅額的管理基金盈餘下,很多人也甘於挺而走險,多年來「圍標」、「非法挪用」、「回佣回購」等法團負面醜聞屢見不鮮,這些問題本由來已久,現在還加入了反對派的興風作浪,情況更顯複雜凶險。

文:陳思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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